香港城市大学 法学硕士(仲裁及争议解决学)

Master of Laws in Arbi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学位层次
硕士(授课型)
学院
School of Law
学制
全日制:1年;非全日制:2.5年
授课语言
英文
就读方式
全日制、兼读制
学分
30 (for exempt students) or 33 (for non-exempt students)
学费
HKD 213,000
语言要求
雅思6.5
申请截止
2026/05/31

课程目标

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在香港及亚太地区从事国内外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专业能力,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原创研究。具体目标包括:为具备广泛专业、工业及商业背景的从业者、高管等提供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与通用知识,以及实务技能;让毕业生熟悉各类仲裁与争议解决机制,使其能以当事人、代理人、专家、仲裁员或调解员等不同身份有效参与。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毕业生都能成为仲裁员或调解员,课程不保证任何任命;同时,课程不以培养大律师或提供达到专业辩护人水平的辩护技能训练为目标。课程亦会协助学生获取相关专业资格。

课程结构

该课程以晚间兼读制模式授课,学生每学期(暑期除外)可选修3至18个学分单元,无需大学批准;持学生签证的非本地学生通常每学期须修满至少12个学分单元(即全日制最低学分负荷),因此课程时长因每学期学分负荷而异,约为1至2.5年。上课时间安排在平日晚间及偶尔的周末。必修课程包括法律概念、商业合同、程序与证据、争议解决理论与实践、调解实务、仲裁法、仲裁实务与裁决写作及国际仲裁;学生还需从核准选修名单中完成选修课,获豁免学生须修满6学分单元,非豁免学生须修满3学分单元(持香港或其他普通法司法辖区法律学位、或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法律研究生证书或同等学历者,可豁免商业合同和法律概念)。为获得硕士学位,学生须进行独立学术研究并撰写论文或同等成果。

入学要求

申请者须持有认可大学学位或同等资格(如AHKIArb),并满足一般入学要求;在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领域有从业或专业活动经验者,在资格相当的情况下可能获优先考虑,但录取始终基于成绩择优。非英语授课院校毕业的申请者需满足英语要求:托福网考总分不低于88分,或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或中国内地大学英语六级(CET-6)不低于520分,或同等资格;托福和雅思成绩有效期为两年(须在申请期开始前两年内取得),CET-6有效期为三年。托福成绩需通过ETS直接寄送(CityUHK代码3401),雅思成绩需通过雅思成绩服务电子递送。

以上信息由系统定期从学校官网抓取整理,可能存在滞后;申请要求与截止日期请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